一、本財團法人設立之目的為遵照國家教育政策暨現行教育法令之規定,辦理嶺東商業專科學校,並謀其健全發展。

二、本財團法人置董事九人組織董事會,集體行使職權,並推舉董事長,對外代表法人,董事會之職權依私立學校法及其施行細則暨本校董事會組織章程之規定。